結婚登記要帶什麼  

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
結婚當事人雙方須向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,並可預約結婚登記日期。

結婚登記應攜帶之文件如下:

1、雙方之戶口名簿
2、雙方之國民身分證
3、最近2年內的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
4、結婚書約
5、換證規費50元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ebmbymai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